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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学校发展大局,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把学习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中心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协助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历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十)教育事业发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相关方针、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要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月至少举办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专题研讨,每年至少举办1次读书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参照年度理论学习安排和重点内容清单,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每年至少精读1本书、精讲1堂党课、撰写1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将专题调研作为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围绕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课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一)突出政治学习。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注重党性锻炼。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促进转化运用。加强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

(四)发挥示范引领。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该向党委书记或者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请假。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就学习计划、领导批示、学习记录、研讨发言、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学习总结等建立专项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其他党组织可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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